VIP標識 上網(wǎng)做生意,首選VIP會員| 設為首頁|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RSS訂閱
食品伙伴網(wǎng)服務號
 
當前位置: 首頁 » 食品專題 » 海運專題 » 正文

托收出口業(yè)務與航運單據(jù)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09-01
核心提示:托收出口業(yè)務與航運單據(jù) 使用出口托收為支付方式,出口商首先要考慮的當然是進口商的資信作風。因為出口托收對出口商來說是先發(fā)貨后收款,他承擔的風險很大。為防止發(fā)貨后收不回貨款,就必須再考慮怎樣達到一手交貨(包括貨物所有權)一手收錢的目的。而在國際貿(mào)易中能

  托收出口業(yè)務與航運單據(jù)

  使用出口托收為支付方式,出口商首先要考慮的當然是進口商的資信作風。因為出口托收對出口商來說是先發(fā)貨后收款,他承擔的風險很大。為防止發(fā)貨后收不回貨款,就必須再考慮怎樣達到一手交貨(包括貨物所有權)一手收錢的目的。而在國際貿(mào)易中能起到貨物所有權權狀作用的單據(jù)只有可流通/可轉讓的航運提單,因為航運提單才具備物權憑證的重要功能。進口商付了貨款才能從代收銀行贖回全部單據(jù),其中就包括了提單,然后他才能憑提單從船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人手里提取貨物,完成他購貨的過程。

  如此說來,出口商在所簽訂的銷售合同里必須訂明裝運方式為單式海運,運輸單據(jù)為提單。而且提單應是作成出口商抬頭或空白抬頭,經(jīng)出口商背書成為可轉讓的提單,此提單絕不能作成進口商為抬頭,使貨權在貨一上船就讓渡給了進口商。

  為什么托收出口不能用陸運空運或郵寄(包括快遞)為運輸方式呢?這是因為陸運、空運或郵寄(包括快遞)方式下的運輸單據(jù)只起貨物收據(jù)和承運契約的作用,各該運輸?shù)某羞\人在貨到目的港(或地)后,不憑運輸單據(jù)就通知收貨人和放貨給收貨人,起不了物權憑證的作用,也就不能符合出口商對進口商一手付錢一手提貨的要求。

  目前歐美還流行一種不可轉讓的海運單,因為它是不憑提貨的運輸單據(jù),起不到或不具備物權憑證的功能和作用,所以在托收出口中不能采用。出口商要保障貨物所有權,還需在成交合同中訂明貨價條件為CIF,由出口商自己投保和掌握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的索賠權狀)。這樣在貨物運輸途中出險,他仍可利用索賠權向保險公司獲得貨款的賠償。如果他報價成交用了FOB或CFR價格由進口商投保,那未他掌握的貨物權益將是不完整的。

 
[ 網(wǎng)刊訂閱 ]  [ 食品專題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推薦圖文
推薦食品專題
點擊排行
 
 
Processed in 0.015 second(s), 16 queries, Memory 0.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