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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貯飼料開窖取用原則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5-10-11
   一、開窖取料。開窖前應清除封窖時的覆蓋土,以防其與青貯料混雜。圓形窖應從上面啟封,側面取用,深度約40厘米,待上面一層用完后再取用第二層。長方形窖應從一頭側面啟封,要求分段開窖,從上到下分層取草,切勿全面打開,以防曝曬、雨淋和凍結,嚴禁掏洞取料。

    二、鑒定品質。若青貯飼料有酒香的酸味,且色澤黃綠,即可取喂。若青貯飼料有臭味,質地干燥、松散或黏結成塊,切勿飼喂,以防中毒。

    三、取量適中。每次掏取青貯飼料的數(shù)量以夠一天飼喂為宜,家畜每天吃多少就取多少,不要一次取料長期飼喂,以防飼料腐爛變質。

    四、及時封口。青貯飼料取出后應及時密封窖口,并清理窖周圍的廢料。如果中途停喂青貯飼料,必須按原來的封窖方法將青貯窖蓋好封嚴,保證其不透氣、不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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