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以下超范圍使用標準的是否可以認可?超范圍使用標準的是否可以作為偏離?是否應該作為非標方法?認可參數在標準規(guī)定的參數之外;檢測對象在標準規(guī)定的范圍之外;用其他儀器代替的,如用ICP代替原子吸收。
答:以上都屬超范圍使用標準,此種情況實驗室應按非標方法進行確認 ,評審組應核查非標方法確認數據的準確性,并對非標方法的技術可靠性進行全面分析。
27.很多國外的法規(guī)被認可,這些法規(guī)與檢測方法無關聯(lián),實驗室將法規(guī)與自選的檢測方法捆綁認可,暗示CNAS承認被捆綁的檢測方法檢測結果符合所列法規(guī)的要求,而那些檢測方法中并沒有規(guī)定可以檢測那些物質。
答:目前法規(guī)可與檢測方法標準一同認可,但沒有檢測方法,不能單獨認可法規(guī)。有些法規(guī)出臺時,一些限定物質還沒有具體的檢測方法,因此實驗室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法,并按非標方法進行確認。
28.如何解決認可申請中使用其他領域的標準方法(如,使用環(huán)境有害物質化學檢測中的美國EPA標準廣泛地在紡織、玩具等領域中的能力申請)在本領域中申請的問題。
答:①實驗室要按非標方法進行確認。②如果是參考使用其他領域的標準,則實驗室應編制作業(yè)指導書,并同時進行認可。
29.WI14-01作業(yè)指導書是否可作為不符合項/觀察項的判定依據?
答:不可以,因為SOP是評審員在評審時遵照執(zhí)行的文件,是對評審提出的要求,不是實驗室建立管理體系的依據,也不是評審依據。
30.對于理化檢測實驗室,沒有試樣制備能力的試驗室如何掌控?是否需要限制或說明?對于申請含有焊接等前期樣品制備的實驗項目,當實驗室沒有焊接能力的時候如何處理?因為焊接工藝會影響后期試驗的結果。
答:需要在限制范圍欄說明不做樣品制備。
31.在評審中,常遇到已獲認可的項目(如等級保護、風險評估),但實驗室沒有作業(yè)指導書,且認可項目沒有限制(一般限制第五級)。
答:評審員在現場評審時,應對其不具備的能力進行限制。例如IP等級,對于沒有相應設備的等級不能認可,應在限制范圍中加以限制。評審組有權對已認可的項目根據現場評審結果予以相應限制。
32.對于主要租用企業(yè)的設備和場地開展檢測的,或與其他機構以業(yè)務收入分成方式進行檢測項目合作(如完全利用他人的設備、場地甚至人員)的,相應項目是否不能被認可?
答:不能認可此種情況。
33.現場評審時發(fā)現缺少儀器設備,是開具不符合項還是取消相應參數(非整個項目)?現場評審缺少檢測設備,開不符合,關閉材料提供新買設備照片和發(fā)票復印件是否可以?有的實驗室造假。
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缺少的是主要設備,則不予推薦認可。如果缺少的是輔助設備,且在整改期內實驗室能夠采購到儀器設備,并且完成相應工作,可以開不符合項,但要現場跟蹤驗證。如果在整改期內不能完成上述工作,或整改驗收不合格,則對相應參數不予認可。
缺少設備的不符合,不能僅靠照片和發(fā)票完成整改驗收,現場跟蹤驗證,需要時,還要考慮安排現場試驗。
34.實驗室設置了一個以上的技術負責人或者質量負責人,在體系文件中又未明確其職責,是否可以開不符合?
答:可以開不符合。因為每個技術負責人其負責的領域、職責都會有不同,實驗室應明確其職責。但職責在哪一層次的文件中規(guī)定,由實驗室自己決定。
35.被評審單位《質量手冊》及程序沒有提及應用說明,可開不符合項嗎?
答:如果僅是沒有提及應用說明,沒有問題,關鍵是審查應用說明的要求是否在體系文件中(無論哪個層次)落實。
36.組長文審20天不夠,還需要被審機構有修改補充的時間,建議在文審基本合格后在實施現場評審。
答:20天是指組長審查文件,給出審查意見的時間,不包括被評審機構整改的時間。如組長審查文件發(fā)現,存在影響現場評審的問題,需實驗室整改合格后才能進入現場評審的,可選擇“暫緩實施現場評審”。如果存在的問題不影響現場評審,可與項目主管溝通后,將問題反饋給被評審機構整改,待現場評審時跟蹤整改情況。
37.現場發(fā)現實驗室主要管理人員或場地或內部結構發(fā)生變更,未向CNAS辦理變更手續(xù)。
答:①管理人員等變更未申請,開不符合項。②場地或環(huán)境設施變化未申請,則要暫停認可資格。
38.在評審中會出現已經修訂變更的標準,而實驗室申請書中未提出更新,如何處理?
答:首先要了解實驗室為什么沒有申請變更,是實驗室標準跟蹤方面出現了問題,還是由于特殊原因實驗室需要使用作廢標準。如果是前者,由應開相應不符合項,實驗室如果現場提出變更要求,則按WI14-01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6.5.1)。
39.實驗室直讀光譜等操作指導書“省略”關鍵環(huán)節(jié),操作人員不能從指導書中得到全部指導內容。
答:①當時評審組與實驗室有爭議。②此為不符合,按CNAS-CL01第5.4.1的要求編制的作業(yè)指導書,不應“省略”技術要求。
40.現場發(fā)現存在過期技術標準。
答:①查是由于有合理規(guī)定但執(zhí)行出現問題,還是規(guī)定不合理,或是查新路徑有問題,或是沒有規(guī)定,開不符合項。②如果實驗室現場提出變更要求,如評審組具備能力,則進行確認,否則不予確認,要求實驗室向CNAS提交變更申請。
41.現場試驗安排有比例要求嗎?擴項的現場試驗比例要比維持認可的多嗎?
答:現場試驗沒有比例要求,但WI14-01作業(yè)指導書中規(guī)定了選擇現場試驗的要求,F場試驗應覆蓋所有關鍵檢測技術。
42.現場發(fā)現實驗人員操作或從記錄上反映未按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操作。
答:①如屬對方法掌握不正確,則不推薦該項目。②如屬依據經驗對方法的偏離,開不符合項,要求實驗室核查文件規(guī)定并辦理必要的手續(xù),制定內部作業(yè)指導書。
43.對新申請擴項的產品標準,現場試驗安排:每個產品都要安排現場試驗見證還是同類產品(主要檢測參數相同)安排一種?
答:主要參數相同的同類產品,可以選擇難度系數最大的產品做實驗,用難度大的覆蓋難度小的,同時必須關注不同產品之間,相同參數操作的差異和特殊參數的能力是否具備。
44.實驗室擴項,現場評審時如實驗室提供不出“開展新項目的模擬實驗記錄報告,及本單位審核批準材料,如何處理?
答:對于擴項項目如果實驗室沒有進行過驗證,則現場評審時不予確認,不推薦認可。
45.如果1個授權簽字人涉及多個領域(化學、物理、無損等)如何掌握其相關專業(yè)與年限?如果無?茖W歷時就工作年限10年滿足,此時對多領域如何把握?如兩個領域要求20年?還是10年只能考慮1個領域?,10年工作經驗兩個領域都不滿足?
答:如果學歷不滿足,則10年的工作經歷應是1個領域,而不是多領域的組合。授權簽字人必須在授權領域有相應的經歷。
46.如果實驗室只有一名授權簽字人,也沒有代理人,是否可以說實驗室人員不足夠?
答:如果實驗室能夠證明1名授權簽字人足夠,則不能說實驗室人員不夠。
47.應用說明要求實驗室授權簽字人應具有化學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三年以上相關技術工作經歷。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應具有足夠的化學相關領域檢測工作經歷(至少十年)——有些規(guī)模小的檢測室人員硬件不滿足要求,但具備能力,且只僅此一個人是授權簽字人,如果不推薦將無法出具報告,這點如何掌控?
答:實驗室沒有符合要求的授權簽字人時,不予認可。因為對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認可是由檢測/校準能力和授權簽字人兩部分組成。
48.隨著實驗室業(yè)務增加,有的實驗室在本部之外建立有試驗基地。如果實驗室業(yè)務接收、報告簽發(fā)等均在本部,試驗基地距本部較近、且僅定位于進行試驗的場所,評審報告附表1、2是否需要分開描述?
答:由于簽發(fā)報告在本部,因此附表1不用分開描述。但試驗地點不同,附表2必須分開描述。
49.在評審中有擴項,但是領域沒有變化,授權簽字人的考核時是否按照擴大領域考核,附表1推薦認可的實驗室授權簽字人的備注欄如何填寫,尤其是監(jiān)督評審時,是否需要提供附表1。
答:有擴項,授權簽字人的授權范圍就有可能變化,因此“備注”欄可填寫 “授權范圍變化”。監(jiān)督評審時,如授權簽字人及授權范圍沒有變化可不填寫附表1。
50.對于監(jiān)督評審,附表2是否可以不填寫報CNAS?對于擴項和變更部分,只需單獨形成附表2即可?
答:監(jiān)督評審時,如果認可的標準沒有變化,可不填寫評審報告附表2。如果標準有變更,或進行監(jiān)督+擴項評審,附表2可僅填寫變更和擴項的內容,但要在“說明”欄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