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使用CNAS認可標識,注意下列19個事項:
1、位置:實驗室或檢驗機構應將CNAS認可標識置于其簽發(fā)的報告、證書首頁上部適當的位置。
2、權限: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應由授權簽字人在其授權范圍內簽發(fā)。
3、范圍:如果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簽發(fā)的報告或證書結果全部不在認可范圍內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則不得在其報告或證書上使用CNAS認可標識或聲明認可狀態(tài)。
4、非認可項: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簽發(fā)的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中包含部分非認可項目時,應清晰標明此項目不在認可范圍內。
5、分包項: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簽發(fā)的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中包含部分分包項目時,應清晰標明分包項目。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從分包方的報告或證書中摘錄信息應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獲CNAS認可,應標明項目不在認可范圍內。
6、多邊合作:如果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簽發(fā)的報告或證書中包含CNAS與其他認可機構簽署多邊或雙邊互認協(xié)議的信息,相關內容應經CNAS書面準許。實驗室或檢驗機構不應在簽發(fā)的報告或證書上使用其他簽署多邊承認協(xié)議認可機構的認可標識,除非其獲得其他簽署多邊承認協(xié)議認可機構認可或CNAS與其他認可機構間有特定雙邊協(xié)議規(guī)定。
7、分支機構:對于多地點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CNAS認可標識使用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不應使相關方誤認為未獲認可地點的相關能力在認可范圍內。
8、非認可項: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在非認可范圍內的所有活動(包括分包活動)中,不得在相關的來往函件中含有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描述,出具的報告或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關方誤認為獲CNAS認可。
9、其他標識:如果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同時也通過管理體系認證,報告或證書上只允許使用CNAS認可標識,而不得使用認證標志。(不要把ISO9000的標識用在報告上)。
10、產品包裝:實驗室或檢驗機構不得將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用于樣品或產品(或獨立的產品部件)上,使相關方誤認為產品已獲認證。
11、結果與解釋:實驗室簽發(fā)的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中若含對結果解釋的內容,應作必要的文字說明,以避免客戶產生歧義或誤解。
12、結果與解釋:實驗室簽發(fā)的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中包含意見或解釋時,意見或解釋應獲得CNAS認可,且意見或解釋所依據的檢測、校準能力等也應獲得CNAS認可。如果意見或解釋不在CNAS認可范圍之內,應在報告或證書上予以注明。實驗室可將不在認可范圍內的意見或解釋另行簽發(fā)不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
13、符合性判斷:根據檢測或校準結果,與規(guī)范或客戶的規(guī)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斷,不屬于本規(guī)則所規(guī)定的“意見和解釋”。實驗室簽發(fā)的報告或證書中僅包含判定標準(無具體的檢測或校準方法)時,不得在報告或證書上使用認可標識或聲明認可狀態(tài)。
14、檢測和校準:同時獲得檢測和校準認可資格的實驗室,應分別簽發(fā)檢測和校準的報告或證書,檢測報告或證書應僅使用檢測實驗室CNAS認可標識,校準報告或證書應僅使用校準實驗室CNAS認可標識。
15、校準:校準實驗室CNAS認可標識只能用于校準報告或證書(CalibrationReport/Certificate),不得用于其他名稱的報告或證書。
16、能力驗證:能力驗證提供者 CNAS 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只能用于能力驗證計劃報告、測量審核報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稱的報告或證書。
17、標準物質: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生產者 CNAS 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只能用于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證書、標簽。
18、GMP:良好實驗室規(guī)范 CNAS 認可標識或資格狀態(tài)聲明只能用于試驗機構出具的研究報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稱的報告或證書。
19、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 CNAS 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不得用于報告或證書,只能只能用于宣傳的媒介上,如網頁、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