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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部門認定太子奶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9-01-22  來源:中國工商報  作者:沈鞠瓣 黃 煒 劉小琨
核心提示:太子奶早產被查處 江西省工商部門認定其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本報訊 近日,江西省宜豐縣一位消費者購買太子奶集團榮譽出品的1.5L裝花生奶時,發(fā)現產品標注的生產日期竟然是4天后的日期。宜豐縣工商局進一步調查發(fā)現,這批花生奶不僅早產,而且不真實標注成分,涉嫌欺詐消費

    太子奶“早產”被查處

    江西省工商部門認定其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本報訊 近日,江西省宜豐縣一位消費者購買太子奶集團榮譽出品的1.5L裝“花生奶”時,發(fā)現產品標注的生產日期竟然是4天后的日期。宜豐縣工商局進一步調查發(fā)現,這批“花生奶”不僅“早產”,而且不真實標注成分,涉嫌欺詐消費者。

    1月1日,江西南昌市民吳先生前往宜豐縣橋西鄉(xiāng)探親。在橋西鄉(xiāng)政府對面的一家小食品店內,吳先生買了5瓶1.5L裝“花生奶”,每瓶9元;丶液,他發(fā)現所買“花生奶”瓶身上標注的生產日期竟然是2009年1月5日。1月3日,吳先生回到南昌即向江西省工商局投訴。江西省工商局高度重視,要求宜豐縣工商局立即查處。

    1月4日,宜豐縣工商局在太子奶集團宜豐縣經銷商處封存210件“早產”太子奶。從1月5日開始,宜春市工商局派出執(zhí)法人員,對包括宜豐縣在內的全部縣區(qū)市的所有市場進行檢查,對外包裝上標注生產日期為2009年1月5日的太子奶集團榮譽出品的所有“花生奶”予以封存。同時,該局還安排人員對該批次的“花生奶”進行了抽檢。

    工商人員發(fā)現,吳先生購買的太子奶集團榮譽出品的“花生奶”產品是由湖南辣翻天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湘潭市遠山乳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該產品標簽上“花生奶”3個字特別顯眼,上面還寫著“營養(yǎng)成分(每100ml產品):蛋白質≥1.2g,可溶性固形物≥4.0g”.

    江西省乳制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專家指出,按照規(guī)定,標稱“乳或者奶”的產品所含蛋白質應(每100ml產品)≥2.3g.因此,太子奶集團榮譽出品的“花生奶”只能稱為“花生奶飲料”,而不應該標稱“花生奶”或者“花生乳”.

    江西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商家在商品包裝上作不真實標注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這種弄虛作假的欺詐行為,嚴重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工商部門將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該企業(yè)進行嚴肅查處。

 
關鍵詞: 江西 太子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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