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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居間合同應具備哪些主要條款?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08-14
核心提示:⑴當事人主體:居間合同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詳細名稱或姓名、住所。 ⑵居間合同的標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委托的居間事項 ⑶期限:是指居間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終止日期。 ⑷居間事項的種類;是指為了某項財務或利益的類別及范圍。 ⑸酬金的給付:居間
    ⑴當事人主體:居間合同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詳細名稱或姓名、住所。
    ⑵居間合同的標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委托的居間事項
    ⑶期限:是指居間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終止日期。
    ⑷居間事項的種類;是指為了某項財務或利益的類別及范圍。
    ⑸酬金的給付:居間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酬金的數額、給付方式、時間、地點等。
    ⑹費用的負擔: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屬于哪一類費用應由哪一方承擔。
    ⑺違約責任:居間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違約方應承擔責任的具體方式,以便守約方、仲裁機構、人民法院在處理違約責任時有所遵循。
    ⑻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約定,當發(fā)生合同糾紛雙方自行協商不成時,是選擇到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到法院訴訟。
    ⑼其它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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