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標識 上網做生意,首選VIP會員| 設為首頁|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RSS訂閱
食品伙伴網,關注食品安全,探討食品技術
 
當前位置: 首頁 » 食品專題 » 合同知識專題 » 正文

什么是賠償金?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08-13  瀏覽次數:514
核心提示: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為了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1)支付賠償金必須具備兩個特殊條件: ①違約行為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 ②支付違約金后還不足以補償此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違反合
    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為了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1)支付賠償金必須具備兩個特殊條件:
    ①違約行為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
    ②支付違約金后還不足以補償此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違反合同一方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2)賠償的范圍。損失一般包括財產的損毀、減少、滅失和為減少或者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指的是利潤)。
    ①直接的損失:財產上的減少、毀損、滅失;
    ②間接的損失:可得利益而沒得到。
    如:從國外進口的種子是假的,收獲時應收1000斤/畝,實收300斤/畝,受到700斤/畝的損失。
    (3)限制性條件。
    ①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約時預見到的損失。確定賠償責任的界限,不在于區(qū)分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在于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能預見到這種損失。也就是說,當事人一方違約損失賠償責任的范圍,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在訂立合同時,如果一方認為對方一旦違約將會給自己帶來非常嚴重的損失或在性質上異乎尋常的損失,必須在訂約時讓對方了解這一情況。否則,一旦對方違約也可能以他在訂約時不能預見到違約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損失而拒絕賠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釣》對此有類似規(guī)定。
    ②遭受損害的一方有義務采取措施來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如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o
 
[ 網刊訂閱 ]  [ 食品專題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推薦圖文
推薦食品專題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