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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是什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08-13  瀏覽次數(shù):798
核心提示:(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實(這是認定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主 要包括: ①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②當事人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③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④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的,等。 (2)不履行經(jīng)濟合同的事實,必須是由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實(這是認定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主
    要包括:
    ①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②當事人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③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④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的,等。
    (2)不履行經(jīng)濟合同的事實,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引起的。當事人的過錯,可分為故意違約和過失違約兩種:
    故意違約: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為將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卻放任此種行為的發(fā)生(如收到貨物,無故拒付貸款等);
    過失違約:是措當事人應當預見自己的某種行為可能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jīng)預見到了,但因輕信此種后果可能避免,而沒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發(fā)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
    但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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