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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履行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08-13   瀏覽次數(shù):590
(1)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
    (1)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當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jù)時,可以暫時中止履行合同,但是應當立即通知另一方,當另一方對履行合同提供了適當擔保時,中止履行的一方應當恢復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這里講的中止,是指暫時停止,而不是永遠終止履行合同,為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①當事人一方必須有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jù),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不能無根據(jù)地懷疑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無確切證據(jù)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應負違反合同的責任(如:特定的標的已經(jīng)滅失或轉移、對方喪失清償能力、對方所屬國家因發(fā)生戰(zhàn)爭或政府實行封鎖禁運等,都有可能成為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jù))。
    ②一旦對方提供了適當履行擔保時,暫時中止履行的一方就應繼續(xù)履行合同。適當擔保,是指銀行或其他擔保人擔保,給付履約保證金(定金),抵押擔保等。當對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擔保時,即可認為是"適當擔保",中止的一方應當繼續(xù)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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