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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伍禁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6-08-21
在藥劑的制備與臨床使用過程中,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混合搭配或在短時間先后并用稱為配伍,配伍后藥物間的物理、化學或藥理學等變化稱為配伍變化。如配伍變化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給制備與使用帶來不利,甚至有害的影響者,稱為配伍禁忌。配伍禁忌并非一絕對概念,它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如活性炭與生物堿鹽類藥物配伍,可發(fā)生物理學上的吸附作用而影響生物堿的藥理活性,不利于治療,但如生物堿鹽類引起中毒,使用活性炭則有利于解毒。除上述物理配伍變化外,一些藥物間因分解、取代、聚合、加成等化學反應而產生沉淀、變色、產生氣體等可見與木可見的作用,稱做化學配伍變化;而藥物之間配伍后產生藥理學上的協(xié)同和拮抗作用,稱作藥理配伍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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