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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記錄的修改、保存和處置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3-10-19
核心提示:1修改記錄a)應由原填寫記錄人員或其授權的人員修改;b)手寫方式的原始記錄應采用杠改,不應涂改,確保修改前后的內容清晰、完整
1
修改記錄

a)應由原填寫記錄人員或其授權的人員修改;
b)手寫方式的原始記錄應采用杠改,不應涂改,確保修改前后的內容清晰、完整。電子記錄修改,需要識別出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內容,同時保留修改人的簽名和日期;
d)修改人員要簽名(或等效標識),必要時注明修改日期和修改原因。
2
記錄的保存

a)使用完的記錄應進行歸檔保存。
b)當記錄載體的保存場所、保存方式、環(huán)境條件等對載體的保存期有顯著影響時,應將影響因素制定成文件,并監(jiān)測、控制、記錄這些影響因素。如紙質載體保存場所應考慮溫度、濕度、防火、防水、防霉、防蟲等因素,電子媒體應考慮溫度、濕度、強光、電磁場等因素。電子媒體應異地備份。
c)應明確規(guī)定記錄的保存期限,確保保存期限內記錄的完整性:
d)不同種類的記錄的保存期限應有所不同。如原始記錄、報告、證書的保存期通常不少于6年;
e)檢驗檢測機構應關注不同記錄載體的可保存期。如電子媒體記錄要確保其讀取軟件持續(xù)可用。
f)記錄的借閱要經過批準,并保存借閱記錄。
g)如果記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客戶秘密,應有相應的保密措施。
3
記錄的處置

a)受控版本更新后,未使用的空白記錄應及時標識或銷毀,避免使用無效版本。
b) 超過保存期限的記錄,經批準,應按規(guī)定銷毀并保留銷毀記錄。銷毀時應確保不泄露記錄中的信息或秘密。


文章(文字)來源:實驗室ISO17025 
編輯: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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