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樂義 孫明釗 王漪 (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檢處)
摘要:風險評估是近年來國際上出現(xiàn)的保證食品安全的一種新的模式,同時也是一門正在發(fā)展中的新興學科,將風險評估與危害分析相結合是今后制定和實施HACCP計劃的大趨勢。本文對水產(chǎn)品加工中常見的幾種危害作了初步的風險評估,并對HACCP體系危害分析中引入風險分析及制作了初步探討。
關鍵詞:風險評估 HACCP 危害分析
風險評估是近年來國際上出現(xiàn)的保證食品安全的一種新的模式,同時也是一門正在發(fā)展中的新興學科。其根本目標在于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促進公平的食品貿(mào)易。1994年烏拉圭回合多邊貿(mào)易談判上形成的SPS協(xié)定(實施衛(wèi)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xié)定)中,要求各國政府采取的衛(wèi)生措施必須建立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以避免隱藏的貿(mào)易保護措施。并要求所采取的衛(wèi)生措施必須是非歧視性的,必須建立在充分的科學證據(jù)之上,依據(jù)有關的國際標準進行。從WTO的協(xié)議可以看出,WTO將“RISK(風險)”作為評價各國衛(wèi)生措施和控制體系等效性的基礎而非“HAZARD”或“HACCP”。風險是一個統(tǒng)計數(shù)值,指的是對特定危害發(fā)生的可能性。援引FAO官員Hector M.Lupin的話:“可能在未來幾年內(nèi)HACCP的最主要的發(fā)展是與風險評估相結合。因此,對特定產(chǎn)品的特定危害的風險水平的改變加以評估,可能是對HACCP體系有效性的最直接的驗證。”
早在1988年ICMSF(國際食品微生物規(guī)格委員會)形成的HACCP體系中就將風險評估作為其一部分,然而,CAC的HACCP法規(guī)并沒有明確的包含“風險分析”這一概念。美國的HACCP法規(guī)也沒有明確的引入“risk風險”一詞。但是,1998年FDA的《水產(chǎn)品危害和控制指南》中實際上已引入了一種普通的風險評估。該指南要求指南中所提到的危害必須要在HACCP計劃全部考慮到(指的是與危害有關的風險水平),或者要說明HACCP計劃為什么沒有包含某種危害。這實際上就是一種簡單的定性風險評估。在歐盟指令94/356/EC第6條第2款a中也要求:對所確定的每一個危害,都要進行風險評估。但并沒有說明要進行何種風險評估及風險評估必須如何表述。
綜上所述,必須看到將風險評估與危害分析相結合是今后制定和實施HACCP計劃的大趨勢。本文將對水產(chǎn)品加工中常見的幾種危害的風險評估作一初探,以期能引起主管當局和企業(yè)的重視。
1.致病菌
水產(chǎn)品的致病菌可分為自身原有的細菌和外來污染的細菌。自身原有的細菌廣泛分布于世界各地的水環(huán)境中,主要包括肉毒梭菌、弧菌(包括霍亂弧菌、副溶血弧菌、創(chuàng)傷弧菌等)、嗜水性單胞菌、類志賀鄰單胞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水溫會影響其分布的不同,嗜冷型細菌常見于北極和較冷氣候的地區(qū)(如肉毒梭菌和李斯特氏菌);而霍亂弧菌、副溶血弧菌則代表了部分濱海和港灣的溫熱帶水域中魚體所帶的細菌自然種群。這可幫助我們在對進口水產(chǎn)品進行檢驗檢疫時應考慮其來源的海域,重點檢測相應的細菌種屬。外來污染的細菌主要包括沙門氏菌、志賀氏菌、大腸埃希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主要寄生于人或動物腸道或呼吸道中的細菌。
由于細菌的生長作用使得細菌在水產(chǎn)品中含量很高,大大提高了引起疾病的風險,對食用安全構成嚴重危害。因此必須控制細菌及其可能產(chǎn)生的毒素在水產(chǎn)品上的增長。由于致病菌數(shù)量龐大,本文只對兩種常見菌—沙門氏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以及往往被忽視的肉毒梭菌(Clostridium botulinum)作簡要概述。
1.1 沙門氏菌(Salmonella sp.)
由沙門氏菌導致的食物中毒,主要能引起急性腸胃炎。引起食物中毒的沙門氏菌的菌型很多,國際上以鼠傷寒沙門氏菌占第一位,在沙門氏菌食物中毒中占1/3以上。沙門氏菌的分布極廣,主要居于哺乳類、鳥類、兩棲類和爬行類的腸道內(nèi)以及被人或動物糞便污染的環(huán)境中。在魚類、甲殼類或軟體動物上尚未發(fā)現(xiàn)。水產(chǎn)品中的沙門氏菌是通過沿海環(huán)境被污染后感染傳播到捕撈后的水產(chǎn)品上以及在加工過程中衛(wèi)生控制不當而污染的。貝類由于生活在污水中而遭受沙門氏菌污染已成為世界許多地方的問題。熱帶的養(yǎng)殖蝦常帶有沙門氏菌,這不僅是因為養(yǎng)殖衛(wèi)生條件和設施差、投飼家禽糞便造成的,還來源于周圍環(huán)境。因此,企業(yè)在購買蝦原料時,應先做現(xiàn)場考察,對其衛(wèi)生條件、飼料喂養(yǎng)情況和周圍環(huán)境做出評價后方可購買。
1.2 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金黃色葡萄球菌是一類無處不在的細菌,廣泛分布于水、空氣、塵土、乳品、污物、地面以及與人接觸的所有東西上,并生存的很好。其主要的寄居地是人或動物的鼻腔、咽喉和皮膚。人類帶菌率可達健康人數(shù)的60%,平均有25%-30%的人對產(chǎn)生腸毒素的菌株呈陽性反應。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某些菌株能產(chǎn)生一種引起急性腸胃炎的腸毒素。腸毒素是一種可溶性蛋白質(zhì),耐高溫,100℃、30min仍保持部分毒性。
金黃色葡萄球菌具有嗜溫性,最低生長溫度為10℃,但產(chǎn)生毒素需要較高的溫度(大于15℃)。金黃色葡萄球菌耐鹽,能生長于水分活度低至0.86的環(huán)境中,生長的最小pH值為4.5。但其生存競爭能力差,在有其它微生物存在時不易生長。所以在被自然污染的食品中,金黃色葡萄球菌的存在對安全的危害不大。但在已預煮過的產(chǎn)品,如果再污染此菌,且生長時間或溫度適宜,金黃色葡萄球菌則會很快繁殖并產(chǎn)生毒素。所以對于預煮產(chǎn)品的加工,危害分析中必須要考慮到金黃色葡萄球菌的再污染問題。并且為避免污染、菌體繁殖和產(chǎn)生毒素,必須要有良好的衛(wèi)生條件和控制溫度及貯存條件。
1.3 肉毒梭菌(Clostridium botulinum)
肉毒梭菌廣泛存在于土壤、食品、飼料以及水中沉積物和魚體上,是厭氧性梭狀芽孢桿菌屬的一種,能產(chǎn)生一種獨特的神經(jīng)麻痹毒素—肉毒毒素(botulinum toxin)。肉毒毒素是肉毒中毒(botulism)的致病因素,按照其被發(fā)現(xiàn)的先后順序,迄今共分為A、B、C、D、E、F、G七個類型。在美國FDA的《水產(chǎn)品HACCP危害和控制指南》中,肉毒梭菌是專門作為單獨的一章來重點介紹的,足見美國FDA對此種菌及相應毒素的重視。關于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的研究必須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肉毒梭菌的生長對厭氧條件要求較嚴,生長的適宜溫度為25-40℃,適于生長的pH值為6.0-8.0。肉毒梭菌的芽孢的耐熱性甚強,可耐過煮沸加熱數(shù)小時或120℃蒸汽加熱5min,能耐干熱180℃加熱5-15min。肉毒梭菌的C型和E型在水產(chǎn)品中最為常見,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它們可以在3℃下生長使產(chǎn)品出現(xiàn)細小可見的腐敗現(xiàn)象。滅菌不當?shù)墓扪b食品和半制成的水產(chǎn)品包括熏制、腌制和發(fā)酵的水產(chǎn)品是產(chǎn)生肉毒毒素的常見產(chǎn)品。肉毒梭菌的危害可通過抑制細菌生長來控制。罐頭加工一般可以殺死大部分耐熱性肉毒梭菌。高鹽含量或干燥處理使水分活度低于0.93,發(fā)酵或酸化使pH低于4.7都是阻止肉毒梭菌生長的有效方法。因為E型肉毒梭菌低溫下生長能力較強,僅靠保持適當貯存溫度不能有效控制其生長,從而成為導致肉毒中毒的隱患。因此,鹽漬魚加工的危害分析中必須要考慮到肉毒梭菌的因素。實驗證明,在低溫(10℃以下)和3%的氯化鈉濃度的條件下貯藏水產(chǎn)品可以阻止E型肉毒梭菌30天內(nèi)不能生長。
2. 寄生蟲
魚體中的寄生蟲是極為常見的,大多數(shù)與公眾健康關系不大,目前已知魚體和貝類中有50多種蠕蟲寄生蟲引起人類疾病,有些還會造成嚴重的潛在健康危害。最常見的蠕蟲寄生蟲見表1。
對于寄生蟲危害,美國FDA的HACCP法規(guī)21CFR,Part 123和1240中指出,加工者要有寄生蟲方面的知識,并要求若加工過程未殺死寄生蟲,應向消費者聲明或貼標簽說明。歐盟指令明確要求下列水產(chǎn)品必須要予以冷凍,且必須在-20℃以下冷凍至少24小時。①生食或幾乎是生食的魚②擬作冷煙熏加工的內(nèi)部溫度低于60℃的鯡魚、鯖魚、小鯡魚(Sprat)和野生大西洋和太平洋馬哈魚③加工過程不足以殺滅線蟲幼體的醋漬和腌制鯡魚。由此可見,美國和歐盟對寄生蟲的危害都很重視。我們在加工上述產(chǎn)品時一定要注意寄生蟲的危害分析,充分考慮加工工藝、原料產(chǎn)地及預期用途,來鑒別相應的危害寄生蟲,確認工藝要求是否能充分將其殺死以及預期用途是否能將寄生蟲危害控制。
表1 通過魚和貝類傳播的病原寄生蟲
寄生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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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的地理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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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類和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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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蟲(Nematodes or round worms)
Anisakis simpler
Pseudoterranova dicipiens
鄂口線蟲屬(Gnathostoma sp.)
毛細線蟲屬(Capillaria sp.)
血管圓線蟲屬(Angiostrongylus 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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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
北大西洋
亞洲
亞洲
亞洲、南美洲、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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鯡魚
鱈魚
淡水魚、蛙
淡水魚
淡水蝦、蝸牛、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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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蟲(Cestodes or tape worms)
二葉槽絳蟲(Diphyllobothriumlatum)
太平洋二葉槽絳蟲(D.Pacific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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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半球
秘魯、智利、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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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魚
海水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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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蟲(Thematodes of flukes)
枝睪(吸蟲)屬(Clonorchis sp.)
后睪(吸蟲)屬(Opisthorchis sp.)
橫川后殖吸蟲(Metagonimus yokagawai)
異形吸蟲屬(Heterophyes sp.)
并殖吸蟲屬(Paragonimus sp.)
棘口吸蟲屬(Echinostoma 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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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亞洲
遠東
中東、遠東
亞洲、美洲、非洲
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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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魚、蝸牛
淡水魚
蝸牛、淡水魚、半咸水魚
蝸牛、甲殼類、魚類
蛤、淡水魚、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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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物毒素
水產(chǎn)品中有很多疾病是由海洋生物毒素引起的,已知的毒素見表2。
表2 水產(chǎn)品中的生物毒素
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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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生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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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生的動物/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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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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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死的魚體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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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多在卵巢、肝臟、腸道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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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痹性貝毒(P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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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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濾食性雙殼貝類(主要存在于消化腺和性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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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瀉性貝毒(D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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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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濾食性雙殼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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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jīng)性貝毒(N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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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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濾食性雙殼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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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忘性貝毒(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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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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濾食性雙殼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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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肉毒(西加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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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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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帶/亞熱帶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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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貝類中毒是一種人們已經(jīng)了解了幾個世紀的綜合病癥,其中最為常見的PSP中毒和DSP中毒。表2所提到的幾種毒素除了河豚毒素主要存在于河豚的卵巢、肝臟、腸道內(nèi)外,其它的都是由海藻引起的。其中須特別指出的是,魚肉毒(西加毒素)主要來源是深海渦鞭毛藻中的毒性崗比甲藻(Gambierdiscus toxicus),其主要生長在珊瑚礁附近。所以,如果加工的魚種為熱帶或亞熱帶的珊瑚礁魚類,應考慮魚肉毒(西加毒素)。歐盟指令91/493/EEC中明確指出:禁止帶有河豚毒素的鲀科(Tetraodontidae)、翻車鲀科(Molidae)、刺鲀科(Diodontidae)、駝背鲀科(Anthigasteridae)以及帶有西加毒素或肌肉麻痹性毒素等生物毒素的產(chǎn)品投放于歐盟市場。海洋生物毒素都是非蛋白性質(zhì)的,極其穩(wěn)定,因此對它們的控制很難,蒸煮、煙熏、鹽漬都不能破壞它們,從魚肉和貝肉的表面特征也無法判斷是否存在毒素。主要的預防措施是原料接收時,要有官方的海域證明并對樣品取樣分析。如有必要,還應該到捕撈區(qū)對海藻和魚貝類取樣分析。
4.組胺
關于組胺危害,必須要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美國FDA的《水產(chǎn)品危害和控制指南》中單獨用一章來闡述組胺危害,并說明如果魚體內(nèi)的組胺超過200ppm就能誘發(fā)疾病。而歐盟對組胺的要求更為嚴格,不但規(guī)定了對組胺檢測的取樣方法和檢測方法,同時標準也更嚴,要求所有樣品的組胺值平均不得超過100ppm。
組胺是通過組氨酸的脫羧作用形成的。因此,天然組氨酸含量高的魚,如鯖魚科、鯡魚科及金槍魚等體內(nèi)的組胺含量高。組胺產(chǎn)生菌是適溫性的,主要是某些腸桿菌、弧菌、梭菌等。最主要的組胺產(chǎn)生菌是摩氏摩根氏菌,此菌生長在魚體上,10℃時生長旺盛,但在5℃時生長極遲緩,溫度低于5℃,摩氏摩根氏菌基本不生長。其生長的最適pH為中性條件,在4.7-8.1都可生長。但此菌不耐鹽,只有在極低鹽度的水產(chǎn)品中該菌才產(chǎn)生組胺。但如果其它條件適合,氯化鈉濃度含量高達5%時也能生長。魚體中一旦產(chǎn)生了組胺,誘發(fā)疾病的風險很高,因為組胺非常耐熱,即使使用前魚被蒸煮或其它熱處理都不能將其破壞。將魚保持在低溫下加工貯藏是最有效的預防措施。幾乎所有的研究都證明,在0℃或接近0℃貯存時,能控制魚體中形成的組胺在微量的水平。
綜上所述,企業(yè)在加工和貯存金槍魚、鯖魚、鯡魚等品種時,除了要對加工和貯存嚴格控制外,還可以在加工用水中加入適量的氯化鈉來調(diào)節(jié)水中的鹽度以控制組胺生成菌的生長。另外,原料接受時必須對原料魚的組胺含量進行監(jiān)控,這主要靠測定魚體的中心溫度來進行監(jiān)控,但還應該索要原料運輸過程中的溫度記錄表以確定是否在運輸過程中有溫度超標現(xiàn)象。另外,在進行危害分析時,還應考慮原料的預期用途和生產(chǎn)工藝的特點,因為有研究證明:如果產(chǎn)品與酒精一起食用,那么發(fā)生組胺中毒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如果鯖魚、鯡魚等在鹽水中經(jīng)過酶熟化處理,其組胺含量要大大提高。歐盟指令對此作了規(guī)定,要求不得超過限量的2倍。
5.化學物質(zhì)
隨著全球環(huán)境的惡化,人們對食品安全越來越重視。環(huán)境的化學污染幾乎都是人為造成的,工業(yè)廢料、農(nóng)業(yè)上使用的化學物質(zhì)、生活污水以及未經(jīng)處理的污水都直接往海洋傾倒,造成了沿海環(huán)境和淡水的污染,化學物質(zhì)便由此進入魚體及其它水生動物體內(nèi)。在養(yǎng)殖過程中大量抗生素、激素、飼料添加劑的使用,也產(chǎn)生了水產(chǎn)品體內(nèi)的藥物殘留。另外,由于生物富集作用,在生物個體的整個生活史中,生物組織積累的化學物質(zhì)濃度不斷增加。研究證明,對同種類的魚,大的(即高齡的)要比小的(即低齡的)所含有的化學物質(zhì)的量高;食物鏈中更高級水平的魚要比低級水平的所含有的化學物質(zhì)的量高(即生物放大作用)。
一般來說,在深海捕獲的魚貝類中,被化學污染的風險很低,可以不予考慮。但有的深海魚類的化學物質(zhì)含量較高,這主要與品種、魚體大小等有關,與污染無關。以重金屬為例,池邊等(1977年)對魚貝類可食部分(貝類包括內(nèi)臟)的7種重金屬含量進行分析,結果見表3。
表3 魚貝類可食部分的重金屬含量(ug/g)
重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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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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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殼類2
|
頭足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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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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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Zn
Mn
Cu
Pb
As
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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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4
2.50-17.00
0.02-2.05
0.09-2.88
<0.05-1.06
0.10-20.00
<0.01-1.36
|
0.01-0.11
9.00-25.60
0.11-0.74
1.30-4.80
<0.05-1.06
0.25-17.05
0.01-0.19
|
<0.01-0.72
10.50-40.76
0.11-1.38
0.78-12.30
<0.05-0.85
0.20-15.00
<0.01-0.13
|
<0.01-0.69
16.00-272
1.20-11.30
1.08-15.80
<0.05-1.40
0.13-4.20
<0.01-0.08
|
1:43種魚類(165個試樣);2:中國對蝦(6個試樣),雪蟹(1個試樣);3:烏賊(24個試樣),章魚(10個試樣);4:牡蠣(7個試樣),蛤蜊(5個試樣),赤貝、蛤蜊屬的另一種(Mactra chinensis)及田螺(各1個試樣)。
從整體來看,與魚類相比,其它水產(chǎn)動物,特別是貝類的重金屬含量較高。這是因為貝類的分析試樣中包括內(nèi)臟在內(nèi)的緣故,但總的來說,貝類積累有大量的重金屬。另外,甲殼類、頭足類的Cu含量高于魚類,這是因為吸收色素的血藍蛋白(hemocyanin)含有Cu的原因。至于Hg,根據(jù)池邊等的分析,幾乎所有試樣含量均在0.01-0.20 ug/g范圍內(nèi)。但許多金槍魚類和深海性魚貝類肌肉中超過0.40 ug/g。因此,池邊等認為,肉食性越強,營養(yǎng)價值越高,Hg的濃度也越高。
在近海水域捕撈的水產(chǎn)品,如果海域被污染,其體內(nèi)化學物殘留濃度超標的風險就很大。這些化學物主要有:汞、硒、多氯聯(lián)苯(PCBs)、殺蟲劑等。
養(yǎng)殖水產(chǎn)品中,由于在飼養(yǎng)過程中濫用飼料添加劑、抗生素、激素以及環(huán)境污染等因素,使得養(yǎng)殖水產(chǎn)品的不安全風險大大提高。 主要有氯霉素、磺胺類藥物、硝基呋喃等。歐盟指令96/23/EC將化學物主要分為兩類:1、具有合成代謝功能的物質(zhì)和未許可物質(zhì);2、獸藥和污染物。
由上可見,在危害分析時,要充分考慮原料的來源和捕撈方式,然后根據(jù)相應情況分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另外,在對深海魚類進行危害分析時,還應考慮海域油污泄漏問題。國外從1996年開始就對石油成分在水產(chǎn)品中的殘留及危害進行研究,而我國尚未見類似的研究。
參考文獻:
[1] 李朝偉,陳春川.食品風險分析.檢驗檢疫科學,2001,11(1):57-60
[2] Risk Management and Food Safety, Report of a Joint FAO/WHO Consultation, FAO,1997
[3] Hector.M.Lupin. Producing to Achieve HACCP Compliance of Fishery and Aquaculture Products for Export. Food Control, 1999,10:267-275
[4] European Union(EU)(1991). Council Directive 91/493/EEC of 22 July 1991 laying down the health conditions for the production and the placing on the market of fishery products. Off. J.Euro.Commun.,L268,15-34,24 September.
[5] European Union(EU)(1994). Commission Decision 94/356/EC of 20 May 1994 laying down detailed rul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Council Directive 91/493/EEC as regards own checks on fishery products. Off. J.Euro.Commun.,L156,50-57,23 June.
[6] FAO/WHO(1997b).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 system and guidelines for its application in food hygiene basic texts,p.33,Annex to CAC/RCP 1-1968, Rev.3.
[7] GATT Secretariat (1994). The results of the Uruguay round of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 The legal texts(1994) Geneva.
[8]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1998).Fish and fisheries products hazards and controls guide (2nd ed.).January 1998,p.276.
[9] 須山三千三,鴻巢章二.水產(chǎn)食品學.上海:上?茖W技術出版社,1992,92-92
[10]李曉川.水產(chǎn)品標準化與質(zhì)量保證.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0,151-190
原文下載: 風險評估在HACCP體系中危害分析的應用